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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

商标审查审理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05号2022年1月1日施行

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审查、异议、评审等程序中统一适用法律的规范文件,对商标相同近似判断、显著性审查、驰名商标认定等提供了具体操作标准。

第一部分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审查审理查看条文与解读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断,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用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商标的音、形、义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实务要点

近似判断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考虑音形义,显著性和知名度越高保护范围越宽。

第二部分 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审查审理查看条文与解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实务要点

类似商品/服务判断考虑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多维度因素,不仅限于尼斯分类表中的类似群组。

第五部分 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查看条文与解读

驰名商标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个案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实务要点

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需要提交使用、宣传、获奖等证据,认定仅在个案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