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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际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条约1891年4月14日签署施行

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是商标国际注册的核心条约体系,允许商标注册人通过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次费用,在多个缔约方获得商标保护。中国是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

第一条查看条文与解读

任何缔约国的国民,可以通过原属国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其他缔约国寻求保护。

实务要点

需先在原属国获得基础注册或申请,再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其他缔约国,称为"基础注册原则"。

第三条查看条文与解读

国际注册申请应通过原属国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中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及指定缔约方。

实务要点

国际注册申请必须通过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中国为商标局)提交,不可直接向国际局申请。

第五条查看条文与解读

各指定缔约方有权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2个月(协定)或18个月(议定书)内,声明拒绝给予保护。

实务要点

指定国有12-18个月的审查期限,逾期未声明拒绝则自动受保护,注意各国的审查周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