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内容为参考信息,详情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学习如何为不同商品项目编制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掌握GTIN-13、GTIN-8和GTIN-12三种数据结构及编码原则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三种数据结构:GTIN-13、GTIN-8和GTIN-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当前缀码为690、691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7位)+ 商品项目代码(5位)+ 校验位(1位)组成。当前缀码为692、693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8位)+ 商品项目代码(4位)+ 校验位(1位)组成。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GTIN-8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7位)+ 校验位(1位)组成。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
无含义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商品品种不同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同一品种的商品如果商标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标相同、品种相同但剂型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也应不同;品种、商标、剂型都相同但商品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于组合包装的商品,也应分配一个独立的商品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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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如何为不同商品项目编制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掌握GTIN-13、GTIN-8和GTIN-12三种数据结构及编码原则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三种数据结构:GTIN-13、GTIN-8和GTIN-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当前缀码为690、691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7位)+ 商品项目代码(5位)+ 校验位(1位)组成。当前缀码为692、693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8位)+ 商品项目代码(4位)+ 校验位(1位)组成。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GTIN-8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7位)+ 校验位(1位)组成。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
无含义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商品品种不同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同一品种的商品如果商标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标相同、品种相同但剂型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也应不同;品种、商标、剂型都相同但商品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于组合包装的商品,也应分配一个独立的商品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