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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用于子公司生产产品的UDI吗?

详细解答

答:在满足药监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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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说明。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选择专业代办服务,省时省心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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